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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铺殡仪馆骨灰保管的主要方法

点击次数:633   更新时间:2023-03-16      来源:本站

如何对寄存下来的骨灰进行妥善保管,要对骨灰管理员作更进一步的要求。对不同寄存期限骨灰的保管,在技术上并无多大的区别。在思想上,无论寄存期限多长,都同样要慎重对待。以下是骨灰保管的2种常用方法。

(一)临时保管

1. 临时保管的含义

按照相关规定与行业的管理要求,一般骨灰寄存期限在3年以下的属于临时寄存。

2. 临时保管的原因

出现短期骨灰寄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夫妇中先去世的一方等待着配偶的骨灰一起安葬;二是落葬的时机暂时不成熟;三是无主骨灰需要保留一段时间。

3.标时性骨灰保管的方法

基地管理员对临时性保管的骨灰也要进行寄存档案的立卷;临时寄存骨灰,应当将骨灰放置在临时区位,以便随时处理;临时寄存的骨灰管理应与长期寄存的骨灰管理内容一致;临时寄存的骨灰档案在寄存期同与长期寄存一样,都需要补充其档案文件。

(二)长期保管

通常骨灰寄存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属于长期寄存。殡仪服务对象应自愿选择长期在殡仪服务单位存放骨灰,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基地管理员应每星期查验和巡检各骨灰寄存处,看温度与湿度是否异常,防止骨灰霉变。一般骨灰超期存放1年(按跨年度计算)以上的,请示领导后按规定进行深葬、撒海或植树处理,同时要做好记录备查,殡仪服务对象有存取骨灰的自由,符合寄存和取走条件的,演仪服务单位不得拒绝殡仪服务对象的要求。对待长期和短期骨灰寄存的殡仪服务又象,殡仪服务单位应一视同仁。

出现以下原因殡仪服务单位不负保管责任;地震、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骨灰丢失、损废;因家庭矛盾恶意取走或破坏骨灰;未经许可而私自存放的骨灰;超期1年未交费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