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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骨灰寄存用房的防火设计与建设

点击次数:796   更新时间:2024-06-16      来源:本站



按照《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1999)的规定,骨灰寄存用房不得采用水灭火设施,应按规模在明显位置设气体或干粉灭火设施,并设火灾探测器。骨灰寄存用房的防火区间隔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800 m';当建筑高度在24m以下时,每层不应大于500 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每层不应大于300m'。

骨灰寄存用房与毗邻的其他用房之间的隔离墙应为防火墙。骨灰寄存用房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应向外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置门槛。骨灰寄存楼垂直联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水平联通的带型窗不应跨越相邻防火分区。骨灰寄存用房与祭悼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5m。骨灰寄存用房内摆放的骨灰寄存架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骨灰寄存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骨灰寄存格位内不得摆放烟酒、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骨灰寄存用房内不得焚烧纸钱等。对于焚香、点烛应严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