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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的方针之实行火葬

点击次数:428   更新时间:2024-06-07      来源:本站



殡葬管理方针是在1981年首次提出的殡葬改革工作方针的基础上逐步修订、完善起来的。1981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殡葬改革工作方针:“必须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把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更名为殡葬管理方针,具体表述为“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明确规定的,即“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大力实施火葬在殡葬中的推广与应用。

火葬是一种遗体处理的方式,根据《殡葬术语》(GB/T 23287-2009),火葬是“以火化的方式处理遗体的全过程”。而火化是“用燃烧的方法使遗体变成骨灰的过程”。逝者遗体烧成的骨灰,可埋葬在土中,或撒于水中,或将其寄存、安放于地上专用设施内。火葬具有减少污染、节约土地等益处。
我国自1956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殡葬改革,从火化遗体开始,到公墓化安葬,到节地葬、生态安葬,基本实现由传统土葬到火葬,再到生态安葬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