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桥铺殡仪馆|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电话:023-68660679|石桥铺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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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和佛教的世俗化,给宋人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对人们的社会意识和风俗习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变化和影响反映在丧葬上,便是传统的儒家丧葬观的动摇和火葬风气的盛行。
宋代是我国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在北宋,都城汴京和河东地区是当时火葬最为盛行的地区。王偶《东都事略》卷三载:“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亦载:“河东人众而地狭,民家有丧事,虽至亲,悉燔燕,取骨烬寄僧舍中。以至积久,弃捐乃已,习以为俗。” 此外,湖北、陕西、山东等地也有火葬记载,如刘挚《忠肃集》卷一三曰:“楚俗死者,焚而委其骨于野。”四川、浙江、福建、广东、江苏等地,虽然在北宋时已经出现了火葬现象,但尚未盛行,一般仅在佛教徒中进行。但至宋室南迁以后,火葬在广大南方地区盛行起来,并成为社会习俗。绍兴二十七年(公元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同上奏曰:“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蒸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识者见之动心。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系官之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而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礼法,正守臣之职也。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
两浙路是南宋火葬最为盛行的地区。户部侍郎荣蘗说:“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其实,不仅贫下之家率以火化为便,就是富裕人家也是如此。时人周煇在《清波杂志》卷一二说:“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
福建亦盛火葬。真德秀《泉州劝孝文》曰:“闻乡俗相承,亲宾送葬,或至封宰羊豕,酣酱杯觞,当悲而乐,尤为非礼。至于贫窭之家,委之火化,积习岁久,视以为常。曾不思古者,背叛恶逆之人。乃有焚骨扬灰之戳。今骨肉未寒,为人子者何忍付之烈焰,使为灰烬乎?言之犹且痛心,况复忍为其事。”罗源县俗“丧死者焚尸,糜其骨,众(董)〔薰〕合和,凌风飘飏,命曰升天,以尤细为孝。”
四川自宋孝宗淳熙(1174-1189年)以后,火葬大盛。据统计南宋时期四川的火葬墓约占宋代四川火葬墓总数的80%以上.当时的成都,是四川火葬最为盛行的地区。
广东的番禺、佛山、新州等地都风行火葬,为此,当时的地方长官曾多次下令禁止。此外,江西、湖北、湖南等地也有火葬的记载。如《宋史》卷四〇一《刘传》载:刘担任饶州录事期间。“都大坑冶耿某闵遗骸暴露,议用浮屠法葬之水火,贻书曰:'使死者有知,祸亦惨矣。’请择高阜为业冢以葬”。从一些文献记载来看,一些富裕人家在为亲人焚尸时,一般要“具威仪”, 请僧道在旁念经超度,为死者减罪拜福,以助超生。至于焚尸之所,一般都设在城外。如南宋临安的化人亭设在西湖东北角的圆觉禅寺和钱塘门外的九曲城菩提院。海盐县在城西5里外的景德禅院设“焚化院”。吴郡和吴县的化人亭也是设在平江城盘门外的齐升院、通济寺。 浙西“衢人之俗,送死者皆火化于西溪沙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