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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石桥铺殡仪馆治丧需要怎么开具死亡证明

点击次数:424   更新时间:2022-06-01      来源:本站

死亡证明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机体活动和新陈代谢已经停止的书面文件。正常死亡的,由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不仅是火化遗体等办理殡葬手续的凭证,也是人们办理财产继承、儿童收养、兑现保险等事务的法律依据。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有“死亡证明”方面的专门法规或法律条款,如法国有关死亡证明文件的法规就非常齐全,他们既规定了死亡申报、死亡确认、死亡证书起草和死亡后续工作的要求,还详细地规定了针对各种死亡类型建立死亡证明的具体方法。

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机关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殡葬服务机构应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死葬手续;不在医院死亡的(含在家中死亡或在单位死亡的),由家属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到所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证明书填写的基本要求为:

死亡证明书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的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死亡证明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如死因不明,死亡证明书上必须填写当时的调查记录,内容包括逝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相关情况。

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应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殡仪服务员在办理遗体火化等手续时首先要查验死亡证明,按照以上要求辨别死亡证明的真伪和有效性,严防不法分子消尸灭迹。